各学院团委:
现将《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青发〔2016〕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我校团费收缴、管理、使用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团委、各团支部要建立团费收缴、使用登记簿,对团员交纳团费的情况进行登记。上一级团组织在收到下一级团组织交纳的团费时,应开具专用收据,作为交款单位的记账凭证。
二、团费收缴数额应与最近一次团组织信息基本相符。实收团费数应为除保留团籍的党员外本单位所有团员应交纳团费数。如有党员自愿交团费、团员自愿多交团费、困难团员减免团费等情况,导致实收数额与应收数额不符,应出具说明交校团委。
三、各级团组织应有专人负责团费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团费收支帐簿,做到手续健全、账目清晰。各级团组织每年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定期公布团费收支情况;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做好移交工作。各学院团委团费账目本须于每年12月报学校团委核查。
附: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
年2月24日
附件.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