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素质拓展课程化建设,充分发挥素质拓展在学院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团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方案(修订)》(以下简称《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思路: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按照“课程化、合规律、有品位”的要求,以促进学生知识、素质和能力协调发展为目标,重点认定具有显著拓展性、特色性、规范性、引领性的优秀项目,推动大学生科技文化活动质量提升和内涵建设,促进“三个课堂”联动育人,服务学校高水平人才培养。
第三条 认定对象:纳入学校素质拓展活动项目规划的院级素质拓展活动项目,和《方案》中规定的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项目。
第四条 认定时间:每年评定一次,具体时间为5-6月份。
第二章 名额与条件
第五条 认定名额:每年按照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当年素质拓展精品项目认定数额。已获精品项目不重复认定。
第六条 认定条件:
(一)拓展作用显著。围绕学校和学院人才培养目标,有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明确对参与学生素质拓展程度的要求;结合不同年级、专业学生的特点和需求,立足提高大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对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有明显的拓展提升作用。
(二)项目特色鲜明。结合时代发展要求、学院传统项目、学科专业特点等,重在拓展学生专业素质,在活动主题、内容、形式等方面有一定创新和明显特色的素质拓展项目。
(三)组织实施规范。有科学的活动课程方案,全面阐述活动的内容形式、组织管理、节点细节等;有得力的指导力量,聘请活动内容所要求的专业教师、管理干部等担任指导老师,做到全程指导、一线指导,并在活动前开展拓展性培训辅导;有细致的过程管理,活动通知发布、筹划准备、实施开展、安全防范等到位、有序,无安全责任事故;有详实的总结认证,文图资料等归档完整,学分认证及时、规范。
(四)学生认可度高。申报项目持续开展两年(含)以上,活动开展的实际效果好,在广大师生中得到充分肯定,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活动对象参与率不少于60%,活动参与者的满意率不低于75%。
第三章 机构与程序
第七条 学校认定工作由校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学院推荐工作由院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
第八条 认定步骤
(一)申报。活动主办单位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精品项目申报表》,并就本办法第六条四个方面提交《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项目综述报告》(1500字左右),及当年活动方案、活动通知、学分认证表等。
(二)推荐。学院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照认定条件和申报材料,确定推荐项目。
(三)测评。将推荐项目通过校园网进行展示,并分项目组织参与对象开展学生满意度网上测评。活动参与者的满意率达到75%者方可进入最终认定环节。
(四)认定。校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满意度测评等评审确定最终入选项目,并在全校范围公示。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九条 根据评定结果,学校发文予以认定,并颁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精品项目”认定证书,同时向其指导老师颁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项目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第十条 学校向每个精品项目颁发奖金,用于资助活动开展和项目指导老师奖励。学校参照课堂教学认定指导老师工作量。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 精品项目认定后由学院自主管理。各学院应坚持开展精品项目,并加强项目管理与建设,保持其主体内容等相对稳定的同时,可以对活动主题、具体形式等进行创新和完善,确保其在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4年后确系不符合现实需要的项目,学院可以自主论证取消。
第十二条 校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将采取抽查方式,每学年对部分精品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三条 精品项目认定后如查出现有材料作假、舞弊现象,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将撤销其认定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将精品项目纳入素质拓展项目规划体系,待精品项目达到一定数量时,学校将不再组织开展学年院级素质拓展项目规划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精品项目申报表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精品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