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09〕1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广泛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群众性歌咏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09〕8号)要求,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教育青少年学生铭记革命历史,继承光荣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立志报效祖国,我部从3月起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以“歌颂伟大祖国,肩负神圣使命”为主题的“祖国万岁”歌咏活动。歌咏活动坚持育人宗旨,通过传唱优秀爱国歌曲,引领青少年学生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继承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意志和乐观向上的精神,激励青少年学生弘扬民族精神,与时代同步伐,与祖国共命运,与人民齐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歌咏活动的覆盖面超过了90%,形成了“校校有活动、班班有歌声、人人唱好歌、师生共参与”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展示了当代青少年热爱祖国的情怀和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9月10-14日,我部与中央文明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在重庆举行了爱国歌曲大家唱——全国教育系统“祖国万岁”歌咏活动集中展演,包括两场汇演和一场歌咏大会。按照活动方案规定,共评出省级优秀组织奖31个,地(市)级优秀组织奖144个,县(市)级优秀组织奖654个,高校优秀组织奖503个,优秀演唱奖31个。
现将评选结果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推进歌咏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掀起全国教育系统高唱爱国歌曲的热潮,以实际行动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附件1:教育系统“祖国万岁”歌咏活动高校优秀组织奖名单
附件2:教育系统“祖国万岁”歌咏活动集中展演优秀演唱奖名单
教育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