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提升团支部组织力,进一步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青联发〔2023〕14号)和团中央专题组织生活会工作指引,按照“三会两制一课”的制度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团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暨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聚焦“铸牢对党忠诚、坚定理想信念、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挺膺担当”目标任务,引领团员和青年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扎实开展团支部专题学习基础上,交流学习体会、对标先进标准、查找差距不足、激发责任担当,教育引导广大团员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争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生力军。
各学院团委指导各团支部,坚持团员青年自学和支部组织学习相结合,线上与线下学习相结合,并按照“三会两制一课”规定,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团员年度教育评议。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应在本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1月15日(周一)前完成。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已参加党内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可不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自愿参加者不限。2023年入团的团员要参加评议但不确定等次。
二、工作流程
团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202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聚焦“铸牢对党忠诚、坚定理想信念、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挺膺担当”目标任务,围绕“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情况、团员意识提高情况、对照团员义务和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规范做好完成以下任务。
1.开展自学自评。学院团委指导各支部委员会书面开展2023年度以来工作总结,并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学习以下篇目和内容:①《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论党的青年工作》等著作;②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③《中国共产党章程》(节选,第十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节选,第一章)。结合“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审阅支委会工作书面总结,并根据2023年度以来的学习生活工作情况,进行个人自评,填写团员民主评议表(见附件1)。
2.开展互评测评。以团小组为单位开展互评,团员人数较少的团支部或不分团小组的团支部,也可以支部为单位参照开展。(1)团支部成员逐个依次发言,交流体会、查找不足,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2)开展无记名测评投票;(3)小组根据团员自评互评和测评投票情况形成初步评议意见,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初步评议意见为“优秀”等次的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初步评议意见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团员人数不设比例。其中,初步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团员,测评投票中至少50%以上参会人员投票为“不合格”;(4)团员就支委会2023年以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团小组要及时整理初步评议意见和测评投票数据报团支部委员会。
3.召开支委会会议。召开支委会会议,团小组组长列席支委会。(1)团小组长汇报小组召开会议情况和小组团员学习生活情况,日常行为表现,自学自评、参加互评测评情况以及初步评议意见;(2)团支部委员会结合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为“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团员人数不设比例。其中,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初步评议意见也应为“不合格”;(3)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填写入团员民主评议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一览表(附件3)。
4.召开支部大会。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各学院团委选派1名委员(包括书记、副书记)全程参加(附件6)。(1)唱团歌;(2)团支部书记报告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开展情况,通报团支部委员会查找不足等情况并结合团支部工作和个人实际交流体会认识;(3)团支部书记、委员、其他团员依次发言,交流体会、查找不足,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4)团支部书记汇报支部开展教育评议工作情况,并通过每名团员的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5)各团小组组长汇报对团支部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建议;(6)对支委会开展满意度测评;(7)参会的学院团委委员点评讲话;(8)重温入团誓词。支委会安排专人做好会议流程、内容、发言内容、数据记录,附在支部工作记录本中备案,并完成组织生活会暨团员教育评议情况报告(附件2)。
评议结果要作为参加2023年度各级优秀团员、团干部评选和2024年度团籍注册、团员“推优”的重要依据。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各团支部在1月15日(周一)前将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录入“智慧团建”系统“教育实践”模块中“必学专题: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一栏;将团员评议等次填入“智慧团建”系统“团内激励”模块中的“评议激励”。
各团支部将团员民主评议表(附件1)收齐签字上报学院团委,填写组织生活会暨团员教育评议情况报告(附件2)、团员民主评议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一览表(附件3)在支部内公示后,于1月15日(周一)前报所在院级团组织批准。
各院级团组织填写组织生活会汇总表(附件4),并将各团支部团员民主评议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一览表(附件3)汇总,将盖章扫描件于1月18日(周四)前报校团委。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指导。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是切实增强共青团组织力,强化团员意识和使命担当的重要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院级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团支部所在班级辅导员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进行工作指导,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点评。
2.把握工作逻辑。各团支部要结合自身实际、发挥工作优势,要把自我提高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着力激发团员青年的内生动力,以组织化学习为基本方式,着力用好新媒体手段,把学习教育搞生动、搞鲜活,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和“低级红”“高级黑”。
3.开展宣传教育。各院级团组织、各团支部要将教育评议作为思想引领的重要途径,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发掘、宣传优秀青年和先进事迹,总结工作经验,为接下来的支部标准化验收和评优评先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4.做好团内“推优”。结合评议结果,按照学院党委统一部署安排,适时做好下一年度团员“推优”工作。下学期开学初,应将《2023年共青团组织“推优”名册》(附件5)电子件、纸质件报校团委。
联系人:黄彦锴、徐弋锐
电 话:5910200
邮 箱:ahsdtwzzb@163.com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