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根据校团委《关于转发<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师青〔2017〕6号)有关要求,现就上缴2019年1月至6月团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2019年1月团员数量和结构,按照有关要求,校团委对各学院团委2019年1月至6月应上缴团费金额进行了测算(见附件)。各学院实际上缴团费金额应以测算金额为基准,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5%,否则须出具情况说明(学院团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学院团委要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在收缴各支部上交的团费时使用团省委统一印制的团费收据,收据内容须填写详实,并在团费专用账本上进行记录。
3.请各学院团委在2019年5月29日(周三)前,派专人将团费通过现场支付宝转账方式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同时领取校团委出具的团费收据。
联系人:程  姚    联系电话:5910206
地址:花津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23室,校团委组织部
附件:2019年1月至6月各学院团委应上缴团费测算金额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附件:
2019年1月至6月各学院团委应上缴团费测算金额
 院级团组织 
 | 
应上缴团费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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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团委 
 | 
2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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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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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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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团委 
 | 
1477.2 
 | 
经管学院团委 
 | 
2372.4 
 | 
音乐学院团委 
 | 
1070.4 
 | 
美术学院团委 
 | 
957.6 
 | 
历社学院团委 
 | 
1555.2 
 | 
教科学院团委 
 |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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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团委 
 | 
1230 
 | 
体育学院团委 
 | 
1620 
 | 
新传学院团委 
 | 
2077.2 
 | 
数统学院团委 
 | 
1320 
 | 
计信学院团委 
 | 
1588.8 
 | 
物电学院团委 
 | 
2104.8 
 | 
化材学院团委 
 | 
2102.4 
 | 
地旅学院团委 
 | 
2180.4 
 | 
生科学院团委 
 | 
1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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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工学院团委 
 | 
1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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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学院团委 
 | 
2117.76 
 | 
备注:除皖江学院团委外,其他各单位应全额上交团费,校团委年底将按60%比例划拨回各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