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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拔学生兼职团干的通知

编辑:黄彦锴 时间:2024-09-04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师发〔2016〕34号)、《安徽师范大学兼(挂)职团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党委组织部〔2018〕35号),深入推进我校共青团改革,发挥学生骨干在大学生护航行动计划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公开选拔若干校团委学生兼职团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研究生,或获得推免至本校资格的2025届本科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和良好的群众基础,入学以来没有违纪记录。

(二)学习能力强,能妥善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有较宽裕的工作时间,入学以来没有不及格课程。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团队协作、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责任心强,身心健康、甘于奉献,热爱共青团工作。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曾担任校院团学组织负责人或工作部门负责人,学院团委委员,学生社团负责人,学生党支部委员,班长、团支部书记等职务满一年;

2.曾入选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并完成支教任务;

3.曾被评为我校“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含提名奖);

4.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技、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学习实践活动,表现突出,曾获校级以上荣誉;

5.学校认可的其他同等条件。

三、工作职责

协助开展思想政治引领、基层组织建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落实、学生社团管理、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新媒体宣传等工作,原则上须至少任满1年(本科生一般任满2年)。

四、工作待遇

(一)兼职期间,学校在办公场地、教育培训、会议活动、对外交流等方面参照对应标准给予有关待遇。

(二)兼职期间,学校按照1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年度考核合格的,学校按500元/月标准发放工作津贴。

(三)兼职期满考核合格,学校有关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和兼职证明,有关材料纳入人事档案。

五、选拔程序

(一)学生报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团委兼职团干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

(二)学院推荐。学院对照选拔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择优向学校推荐人选。

(三)学校考察。学校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复核,择优遴选报名人选进行面试考核并广泛听取所在学院师生意见,经综合考察,确定拟任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岗位任用。结合工作需要、岗位实际、个人特长等,明确任职岗位,经试用期考核后,发文正式聘用。

六、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本着为学校培养青年骨干的角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报名,并做好相应支持保障工作。请在9月13日(周五)前将报名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发工作邮箱。


联系人:黄彦锴

联系电话:0553-5910200

电子邮箱:ahsdtwzzb@163.com


附件:报名登记表


团 委、学工部、研工部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