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上缴2018年下半年团费的通知

时间:2018-12-06 浏览量: 作者:陈骁

  

各学院团委:

根据校团委《关于转发<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师青〔20176号)有关要求,现就上缴20187月至12月团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20189月团员数量和结构,按照有关要求,校团委对各学院团委20187月至12月应上缴团费金额进行了测算(见附件)。各学院实际上缴团费金额应以测算金额为基准,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5%,否则须出具情况说明(学院团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学院团委要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在收缴各支部上交的团费时使用团省委统一印制的团费收据,收据内容须填写详实,并在团费专用账本上进行记录。

3.请各学院团委在20181213日(周四)前,派专人将团费通过现场支付宝转账方式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同时领取校团委出具的团费收据。

联系人:程  尧、陈      联系电话:5910206

地址:花津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23室,校团委组织部

附件:2018年7月至12月各学院团委应上缴团费测算金额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126

附件:

20187月至12月各学院团委应上缴团费测算金额

院级团组织

应上缴团费数(元)

文学院团委

2378.4

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

624

法学院团委

1473.6

经管学院团委

2366.4

音乐学院团委

1065.6

美术学院团委

957.6

历社学院团委

1546.8

教科学院团委

1171.2

外语学院团委

1222.8

体育学院团委

1610.4

新传学院团委

2067.6

数统学院团委

1314

计信学院团委

1580.4

物电学院团委

2094

化材学院团委

2095.2

地旅学院团委

2172

生科学院团委

1732.8

环工学院团委

1177.2

皖江学院团委

2107.68

备注:除皖江学院团委外,其他各单位应全额上交团费,校团委年底将按60%比例划拨回各学院团委。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花津南路 电话(传真):0553-5910200

电子邮箱:ahsdtw@1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2019 安徽师范大学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