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深入落实大学生护航行动计划,帮助贫困学子减轻学习和生活压力,安徽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根据我校团委、学生会组织参与2024“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公益专场活动情况,决定定向资助我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根据《“希望工程·国之栋梁”助学金资助管理规则》和有关要求,经与相关单位沟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24年参加高考并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大学本科新生。
二、名额分配及资助金额
共40名(参考活动参与情况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每人5000元,共20万元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一般应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在满足上述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资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重要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志愿者;
2.被学校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学生;
3.孤儿(含事实孤儿)、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家庭或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4.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不能申请本项目资助:
1.不能继续学业,退学、休学的;
2.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无需申请学习和生活补助的;
3.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状况的;
4.有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消费现象,消费行为与个人经济情况明显不符的;
5.受到法律或纪律处分的;
6.本学年已获得“希望工程·圆梦行动”项目资助的(因特殊原因,经相关层级基金会、基层共青团组织等审核确定可重复资助的学生除外);
7.有其他不适合对其资助的情况的。
四、工作安排
(一)班级评议(11月28日前)。班级做好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2),经班级评议、公示后提交学院团委初审。
(二)学院初审(11月29日前)。学院团委组织完成初审,经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并公示后,按限额将个人申请表(纸质盖章件、电子件)、学院汇总表(附件3,电子件)报学校审核。
(三)学校审核(12月2日)。学校对学院团委报送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资助方审定并发放助学金。
五、有关要求
(一)社会助学金是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护航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关乎学生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各项工作。
(二)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每一阶段工作,确保评审工作按时有效进行。
(三)各级团组织要大力宣传“希望工程”助学金设立的宗旨,引导广大学生铭记党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进一步坚定信念,奋发进取。
联 系 人:黄彦锴
联系电话:0553-5910200
电子信箱:ahsdtw@163.com
附件:1.评审限额表
2.申请表(样式)
3.学院汇总表
校团委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