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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团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暨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编辑:黄彦锴 时间:2025-01-08点击数:

各学院团委、天门山书院(未来科技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夯实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落实从严治团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青联发〔2023〕14号)和团中央专题组织生活会工作指引,按照“三会两制一课”的制度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团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暨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引领广大团员和青年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在扎实开展团支部专题学习基础上,加强政策解读和警示教育,引导团员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以及全面从严管团治团的政治逻辑和工作逻辑,熟悉掌握团员义务和行为规则,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努力做到“五个模范、五个带头”。

各学院团委指导各团支部,坚持团员青年自学和支部组织学习相结合,线上与线下学习相结合,并按照“三会两制一课”规定,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团员年度教育评议。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应在2月28日(周五)前完成。鼓励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会以及团员教育评议,在用党的优良作风塑造青年方面发挥示范作用。2024年新发展团员参加评议但不确定等次。

二、工作流程

团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2024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并开展,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共青团员提出的‘做崇德向善、严守纪律的模范,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严格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团员义务’重要要求、团的纪律和团员义务、团员先进性作用发挥”内容,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规范做好完成以下任务。

1.开展自学自评。学院团委指导各支部委员会书面开展2024年度工作总结,并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学习以下篇目和内容:①《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管团治团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重要寄语精神和对广大团员的重要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青发〔2024〕14号)。结合“智慧团建”系统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审阅支委会工作书面总结,并根据2024年度学习生活工作情况,进行个人自评,填写团员民主评议表(见附件1)。

2.开展互评测评。以团小组为单位开展互评,团员人数较少的团支部或不分团小组的团支部,也可以支部为单位参照开展。

(1)团支部成员逐个依次发言,交流体会、查找不足,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2)开展无记名测评投票。

(3)小组根据团员自评互评和测评投票情况形成初步评议意见,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初步评议意见为“优秀”等次的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初步评议意见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团员人数不设比例。其中,当年受到纪律处分的团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测评投票中至少50%以上参会人员投票为“不合格”的团员,初步评议意见应为“不合格”。

(4)团员就支委会2024年以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团小组要及时整理初步评议意见和测评投票数据报团支部委员会。

3.召开支委会会议。召开支委会会议,团小组组长列席支委会。(1)团小组组长汇报小组召开会议情况和小组团员学习生活情况,日常行为表现,自学自评、参加互评测评情况以及初步评议意见;(2)团支部委员会结合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为“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团员人数不设比例。其中,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初步评议意见也应为“不合格”;(3)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填写入团员民主评议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一览表(附件3)。

4.召开支部大会。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各学院团委选派1名委员(包括书记、副书记)全程参加(附件6)。(1)唱团歌;(2)团支部书记组织全体团员集体进行团纪学习教育,通报团支部委员会纪律建设情况,并向全体团员报告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改进落实情况;(3)团支部书记、委员、其他团员依次发言,报告个人学习团纪、遵守团纪情况,交流体会、查找不足,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4)团支部书记汇报支部开展教育评议工作情况,并通过每名团员的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5)各团小组组长汇报对团支部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建议;(6)对支委会开展满意度测评;(7)参会的学院团委委员点评讲话;(8)重温入团誓词。支委会安排专人做好会议流程、内容、发言内容、数据记录,附在支部工作记录本中备案,并完成组织生活会暨团员教育评议情况报告(附件2)。

评议结果要作为参加2024年度各级优秀团员、团干部评选和2025年度团籍注册、团员“推优”的重要依据。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各团支部在2月28日(周五)前将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录入“智慧团建”系统“教育实践”模块中“必学专题:2024年组织生活会”一栏;将团员评议等次填入“智慧团建”系统“团内激励”模块中的“评议激励”。

各团支部将团员民主评议表(附件1)收齐签字上报学院团委,填写组织生活会暨团员教育评议情况报告(附件2)、团员民主评议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一览表(附件3)在支部内公示后,于2月24日(周一)前报所在院级团组织批准。

各院级团组织填写组织生活会汇总表(附件4),并将各团支部团员民主评议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一览表(附件3)汇总,将纸质件、电子件、盖章扫描件于2月27日(周四)前报校团委。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指导。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是切实增强共青团组织力,强化团员意识和使命担当的重要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院级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团支部所在班级辅导员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进行工作指导,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点评。

2.把握工作逻辑。各团支部要结合自身实际、发挥工作优势,要把自我提高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着力激发团员青年的内生动力,以组织化学习为基本方式,着力用好新媒体手段,警惕不实之风、形式主义,坚守意识形态主阵地,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3.开展宣传教育。各院级团组织、各团支部要将教育评议作为思想引领的重要途径,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发掘、宣传优秀青年和先进事迹,总结工作经验,为后续支部标准化验收和评优评先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4.做好团内“推优”。依据评议成果,按照学院党委统一部署安排,适时做好下一年度团员“推优”工作,并于2月21日(周五)前将《2024年共青团组织“推优”名册》(附件5)纸质件、电子件、盖章扫描件报校团委。


联系人:黄彦锴、赖姝媛

电 话:5910200

邮 箱:ahsdtwzzb@163.com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  

  • 附件【附件1-6.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