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引领广大青年学生踔厉奋发、砥砺前行,学校决定开展第18届“感动师大”校园精神文明十佳事迹和第21届“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感动师大”校园精神文明十佳事迹10项、提名奖若干项;“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标兵10名、十佳大学生10名、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若干名。
二、评选条件
(一)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安徽师范大学“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感动师大”校园精神文明十佳事迹评选办法》(附件1)要求。
(二)参评个人为我校全体在校学生(本科生〔含专升本〕、研究生、留学生)。应在道德示范、学风创优、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创业、自强奋斗、绿色发展、文艺创作和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优异、做出突出贡献。
(三)参评事迹应是我校各级学生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各学生社团、学生班级等组织开展的精神文明事迹,主要是指在爱党爱国、思想引领,勤奋学习、科技创新,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敬业奉献、自强不息,志愿服务、热心公益等方面表现突出,能打动人、鼓舞人、影响人、引领人。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4月23日)
各学院要认真制定评选细则,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宣传动员过程中既要引领风尚,又要避免求大求全,要抓住“特色”这一关键,择优推荐表现突出的优秀事迹和个人。
1、“十佳大学生”按照:按照:(1)道德示范与自强奋斗;(2)科技创新与自主创业;(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4)文艺创作与体育锻炼;(5)学风创优与绿色发展,等5个类别进行推荐,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每位推荐人选所在类别不能重复。
2、“十佳事迹”按照:(1)爱国爱党、思想引领;(2)勤奋学习、科技创新;(3)诚实守信、见义勇为;(4)敬业奉献、自强不息;(5)志愿服务、热心公益,等5个类别进行推荐,推荐1个项目。
各学院要对推荐人选认真把关、充分考察,深入人选学习生活工作的班级、组织,对其在政治素养、专业学习、综合素质、群众基础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是否有违纪现象进行全面了解,有关内容要在事迹材料中有所体现。
请各学院于4月23日(周三)前将有关推荐材料(具体事项见附件)。电子版压缩为文件包发送至ahsdtwxcb@163.com(标题及文件名均为“校十佳事迹+XX学院”“校十佳大学生+XX学院”)。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系人:朱蕾
联系电话:0553-5910206
(二)学校评审(5月上旬)
1、资格审核。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和预评审,确定正式参评人选,在安徽师范大学共青团微信平台上公示。并组织在校大学生进行网络投票,投票渠道为“安徽师大共青团”微信公众号。
2、学校复评。学校结合实际召开评审会,参考网络投票情况、师生意见等,研究确定拟表彰人选,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发现问题的,取消相应名额、不再递补。
四、表彰奖励
学校颁发“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奖学金。“‘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标兵”称号获得者每人2000元、“‘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称号获得者每人1000元。学校发文授予“感动师大”校园精神文明十佳事迹荣誉称号。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十佳事迹”“十佳大学生”评选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形式,是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注重选树典型,巩固育人成果。
(二)严格标准。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参评事迹的整理和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鼓励学院在开展院级优秀事迹、优秀大学生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凡获评集体或个人在评选后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奖金。
(三)广泛宣传。各学院要以评选为契机,通过校报、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宣传,掀起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热潮,引导青年学子奋力书写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的青春篇章。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感动师大”校园精神文明十佳事迹评选办法》的通知
附件2:“双十佳”申报注意事项
附件3:“双十佳”申报材料指南
安徽师范大学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