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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团员民主评议和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23 浏览量: 作者:陈骁

  

各学院团委,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团总支:

为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团员意识教育,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小组”评选条例》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评选表彰办法》(师青〔2009〕13号)等,学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团员和团组织中(不含新生)开展2015-2016学年团员民主评议和评优评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内容

按照团员民主评议与基层组织建设和评优评先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评议和评优工作。

1.民主评议团员重点是检查团员能否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的情况,能否在青年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等。

2.团小组工作评估重点检查团小组活动开展是否正常,团小组在团支部日常工作中是否发挥应有作用等。

3.团支部工作评估重点是团支部组织是否健全,“三会两制一课一推”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工作是否有计划、有总结、有认证,是否结合当前团的重点工作开展相关活动等。

二、评议程序

1.个人小结。团员在学习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对照检查,开展谈心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做好自我小结,认真填写《团员民主评议表》(附件1)。

2.小组评议。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评议活动,形成小组意见。

3.支部评议。召开支委会,对个人小结及小组意见认真分析,写明优缺点和努力方向,形成支部意见。

4.评优评先。严格对照评选标准,各学院评议小组在评议评估的基础上,召开学院团委会议,推选出先进集体与个人推荐名单,报校团委审批。

三、时间安排

1.传达布置阶段(9月23日-9月27日)

各单位召开会议,布置民主评议工作,成立评议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评议工作计划。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团员传达工作计划。

2.民主评议阶段(9月28日-9月30日)

各单位组织团员认真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学习《团章》,对照团员权利和义务,撰写个人小结、团小组工作总结和支部工作总结,按规定步骤开展评议活动。组织建设评估按照工作总结、自评、评议小组评议的程序进行。

3.评优评先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

在民主评议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根据各团支部推荐、申报情况,推荐上报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小组、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名单(限额见附件2),填写相关申报材料(附件3-5)。同时,各单位要对不合格团员进行组织处理,对不合格的团支部、团小组限期整改。

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参考附件6格式)和申报登记表的纸质和电子版报校团委。优秀团支部需附申报材料(2500字以内,图文并茂,仅电子版)

4.表彰奖励阶段(10月下旬)

校团委对各单位上报的团内评优评先材料进行审核,审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团内民主评议和评优评先工作是强化团员意识、规范基层团建的基本制度,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团员民主评议和评优评先工作的指导,各团支部负责具体实施。

2.加强教育。评议评优期间,各团支部要结合“争做‘六有’青年”主题教育等,组织好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好一次支部大会,清理一次团费,支委会要作好工作报告,发掘、宣传先进青年和先进事迹。

3.做好“推优”。结合评议工作,认真做好、按时完成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具体操作见党委组织部〔2013〕18号文件《安徽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并于10月28日前将《2016年共青团组织“推优”名册》(须签章)纸质版报校团委备案。

联系人:陈  骁

 :5910206

 :ahsdtwzzb@163.com

 

附件:1.团员民主评议表

2.团内评优评先名额分配表

     3.“优秀团支部”申报表

     4.“优秀团小组”申报表

     5.“优秀团员(团干部)”登记表

     6.团内评优评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7.共青团组织“推优”名册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9月23日  

  附件1-7.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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