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的基层工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着力提升高校基层团支部活力,根据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例》(师青〔2009〕13号)的规定, 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学校第五批“五四红旗团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限额10个,宁缺毋滥。
二、参评对象
学校第五批“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以及在校的未获评“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往批创建单位。
三、评选条件
按照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例》规定进行,主要条件是“五有”(有班子、有制度、有活动、有作用、有阵地),“四好”(组织建设好、团员教育好、活动开展好、青年反映好),并有1项特色工作或活动,同时在学校“优秀团支部”、“十佳班集体”、“感动师大”十佳事迹等评选中至少受到两次表彰。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没有根据学校和学院素质拓展活动规划,制定支部素质拓展活动规划的;团支部学生学年平均素质拓展学分不足2分的学生人数比例超过5%的;团支部存在重大违纪行为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评选程序
1.团支部申报(10月下旬—11月上旬)
符合申报条件的创建单位总结创建工作,根据创建方案开展自评,并向学院团委提交《“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附件2)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按照样式(见附件3)要求填写,字数2000字左右,在对照评选条件介绍基础团建、文化活动的同时,重点介绍一项特色工作或活动,可附图片(不超过18张)等支撑材料,一律黑白、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学院推荐(11月18日前)
各学院开展评选,对创建单位的资格、创建周期及创建情况进行审核,并推荐1-2个团支部参加学校评选。请于11月18日(周三)17:00前将规定的参评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校团委组织部 (井方明,5910205,877305018@qq.com)。
3.学校评选(11月下旬)
学校评选组通过材料审查等形式评审创建措施和创建成效,最终确定学校第五批“五四红旗团支部”。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五四红旗团支部”是学校授予基层团支部的最高荣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挖掘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
2.严格标准。评选活动是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将整体建设情况好、工作特色突出的团支部推荐上来。
3.加强建设。各学院要按照高校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要求,始终坚持将团支部工作和建设放在最基础最突出最重要的位置,切实提高团支部工作和建设的覆盖面、影响力。
附件:1.第五批“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名单
2.第五批“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3.第五批“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材料样式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年10月20日
附件1:第五批“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名单.doc
附件2:第五批“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doc
附件3:第五批“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材料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