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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10-08 浏览量: 作者:刘长生

  

各学院团委:

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于20159月底正式启动。为保证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方案》(附后)转发给你们。

请各院团组织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在广大学生中进行全面宣传发动,充分挖掘我校大学生中的自强典型(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及其他共7个类别),对本院优秀同学的基本资料和自强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51120日前,将通过学院审核的同学的推荐申报表(见附件)报送至校团委。

联系人:张海兵    电话:5910207

邮箱:1363811676@qq.com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108

 

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活动方案

为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将共同主办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高校传媒联盟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官方网站:中青在线

二、活动时间

20159月至20162

三、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我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代言”

四、寻访对象及奖励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8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五、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六、活动安排

今年的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将推动构建“全国--校”三级活动体系。各省级团委、高校团委要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为契机,举办省级、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各省级团委向团中央推报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应从各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应从各高校“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且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名额分配应覆盖到所在范围内的所有高校,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和自主报名阶段(9月中旬-11月15

1.各省级团委、高校团委根据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制定本级寻访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省级、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统一经由“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登录“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点击“我要报名”,注册或使用手机动态密码登录青云网报名系统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至后台,提交完成后即为网络报名成功。

3.报名成功的学生须最晚在1115前开通新浪微博,关注“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在#自强之星#话题下发布个人事迹简介(自己撰写,300字以内)和以建构清朗网络空间为主题的文明宣言,并@大学生自强之星@共青团中央学校部,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4.报名成功的学生还须关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第一项“寻访自强之星”,进入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简介,转发该微信至朋友圈,在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是****学校(学校名称)**(参选人姓名),正在参加团中央与全国学联主办,中国青年报社承办,新东方协办的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寻访阶段,我的网络文明宣言是****!请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点赞!须集齐不少于30个赞。

5.集齐微博、微信的转发和点赞后,报名学生须将活动报名表(活动官网进行下载)、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统一发送至所在高校团委指定邮箱,作为参加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材料。

(二)校级寻访推介阶段(1116125

各高校团委根据制定的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各高校团委活动负责人要对所在学校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是否获得不少于30个原创新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和30个微信点赞),同时,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寻访产生一批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择优推介产生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经公示后报送至省级组委会(具体安排由省级团委进行部署)。各高校团委活动负责人可加入校级自强之星交流群,群号为122203040

(三)省级寻访推荐阶段(1261226

各省级团委根据制定的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省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寻访产生一批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择优推介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各省级组委会根据本通知附件中规定的名额,于1226日前正式向全国组委会提交“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推介人选。省级团委报送的材料应包括:推荐名单汇总表、被提名者的推荐表(须注明事迹类别)和推荐材料(2000字左右)及相关宣传资料。所有材料均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到组委会邮箱(chinaselfstar@qq.com)。各省级团委活动负责人可加入省级自强之星交流群,群号为284933264

(四)全国寻访阶段(20161月上旬-2月下旬)

1.全国组委会将通过“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平台发起对各省级团委推荐的1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投票,投票成绩将占到“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最终成绩的30%

2.全国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审会,评审会成绩将占到“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最终成绩的70%

3.全国组委会将根据网络投票成绩和组委会评审成绩,在1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最终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并通过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平台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通过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中国青年报》、团中央学校部微信平台、全国学联微信平台进行最终公布。团中央、全国学联将择期举行颁奖仪式。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动“三级活动体系”构建。各地、各高校要以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为契机,强化领导,整合资源,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推动开展省级、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组委会将根据各地、各高校开展情况评选出若干省级团委和高校团委,授予2015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牌。其中,各省级团委可推荐1所校级“优秀组织奖”候选高校。申报省级、校级“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须举办过省、校本级的自强之星寻访活动,并提交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同时连同有关附件材料发送至组委会邮箱chinaselfstar@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自强之星省级、校级优秀组织奖申报)。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活动各个阶段的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在省级、校级寻访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高校要及时将本地、本校寻访产生的省级、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名单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配图)发送至chinaselfstar@qq.com。活动官网将设置专区,对各地、各高校寻访结果进行公布和推介。组委会也将选择部分优秀典型事迹在《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新东方等官方微信平台进行宣传展示。同时,组委会今年将继续设置“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校媒好新闻奖”。各省、各高校校媒记者采访本地、本校“自强之星(候选人)”的稿件刊发后,可将稿件链接和原文及时发送至邮箱:chinaselfstar @qq.com(邮件主题标注为:校媒好新闻奖)参与评选。刊发平台可以是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也可以是校园网、校刊等校内媒体,刊发在其他社会媒体上的稿件将优先考虑获奖。

3.创新机制,打造品牌,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创新机制,挖掘内涵,通过举办“自强事迹分享会”、自强之星在线访谈、自强事迹微电影微动漫、组织自强之星(候选人)开展志愿实践活动等各类形式挖掘活动附加价值,加强对大学生自强之星典型事迹的宣传,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中国青年报社、团中央学校部联系。

 

 2015年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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