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有效引导青年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为实现“中国梦”做贡献,引领帮助他们全面成人成才成功,切实服务高水平大学建设,经研究决定,宣传部、学工部、团委联合开展第十三届“感动师大”校园精神文明创建十佳事迹和第十一届“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感动师大”校园精神文明创建十佳事迹10项;“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符合《“感动师大”校园精神文明创建十佳事迹评选办法》、《“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近年来,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国梦”主题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美丽校园建设、爱心支教、扶弱助残等学雷锋活动,以及讲文明、知礼仪等基础文明践行,以及专业学习、素质拓展、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
曾获“十佳大学生”、“十佳事迹”称号的不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4月17日前)
符合条件的事迹创建主体、学生,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分别填写《“感动师大”校园精神文明创建十佳事迹申报表》、《“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申报表》。
(二)学院初评(4月22日前)
各学院开展评选工作,并于4月22日(周三)前推荐“十佳事迹”参选项目1件,“十佳大学生”参选人1-2名,报送材料目录如下:
1.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2.“十佳事迹”介绍2000字以内,“十佳大学生”事迹介绍1500字以内,要求图文并茂、内容简洁、重点突出。
3.网上投票介绍:“十佳事迹”简要介绍500字以内,代表性图片3-6张;“十佳大学生”个人情况及事迹介绍500字以内,生活照1张。
以上材料纸质版报校团委(赭山校区报张海兵,花津校区报田超),电子版发送至asdtwxcb@163.com。
(三)学校评审(5月上旬)
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和预评审,确定正式参评事迹(人选),同时开展网络展示投票。正式参评事迹(人选)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PPT材料,并进行现场汇报。评审汇报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校评审委员会参考网评和事迹材料情况,通过评委评议、学院互评和学生代表评选等方式确定最终获奖事迹(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表彰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学校发文对当选的“十佳事迹”和“十佳大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向每个“感动师大”十佳事迹创建主体颁发3000元奖金,为每名“十佳大学生”颁发2000元奖金。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十佳事迹”和“十佳大学生”评选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途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培育和选树先进典型,巩固育人成果。
(二)严格标准。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参评事迹的整理和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凡获评集体或个人在评选后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奖金。
(三)突出特色。各学院要认真遴选在某一个或某几个领域堪为学生榜样的典型,既能深受学生喜爱,又要避免求大求全。
(四)广泛宣传。各学院要以评选为契机,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让广大同学在评选活动中受教育、强素质、展风采,全面营造“比学赶超帮”的育人氛围,引导青年学子以实际行动共圆“中国梦”。
附件:1.“感动师大”校园精神文明创建十佳事迹申报表
2.“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申报表
201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