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校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23 浏览量: 作者:

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

促进校院学生会沟通联动、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校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内容

2019-2020学年校学生会工作情况、各学院学生会工作情况、各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工作情况、各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工作情况。

二、述职评议方式

(一)校学生会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工作部门负责人围绕组织建设、工作成效、学习情况等方面进行述职。

(二)学院学生会

各学院学生会结合学年工作,对照《安徽师范大学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试行)》(附件1)进行述职

(三)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

学院学生会工作实际制定评选条件,评选优秀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评选结果报评议会审查后确定

三、材料报送

(一)校学生会

校学生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11月3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并按要求参加述述职评议汇报会

(二)学院学生会

1.述职汇报材料

各学院学生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汇报,汇报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时间不超过6分钟,建议结合ppt。

2.述职支撑材料

1)相关表格。附件中的相关表格(附件2-5填写字体为四号仿宋GB-2312,学院申报表主要事迹一栏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部门申报表中主要事迹及特色活动字数均控制在500字以内,个人申报表主要事迹一栏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2)支撑总结材料。支撑材料简单明了、特色鲜明、成效突出、图文并茂,主体文字限制在3000字以内,相关材料作为总结附件。纸质版须采用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电子版须添加页眉页码。

(三)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选条件,对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其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部门不超过该学年学院学生会部门总数的20%,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个人不超过该学年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的10%,评定执行“逢元进一”原则。

四、时间安排

(一)学院自评

各学院学生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述职材料,评选优秀学生会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支撑材料及相关表格请于112日(周一)前报送至校团委213办公室,需要拷贝ppt的请11月3日(周二)中午12:50-13:50在花津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校学生会值班室进行拷贝。

(二)学校评选

校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工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11月4日前对各学院上报的述职支撑材料进行评审。11月4日(周三)举行述职评议汇报会。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述职评议工作,以述职为契机,系统总结学生会工作、查找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会组织建设。各学院学生会总结材料须经院团委审核后上报。

(二)重点突出

各学院学生会可重点围绕《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落实、“校-院-班”三级联动、学生会工作人员作风建设等年度重点推进的工作项目进行材料撰写、汇报。

(三)严格标准

各学院学生会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件、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申报。凡发现在汇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2.安徽师范大学学院学生会述职基本信息表

3.安徽师范大学学院学生会优秀工作部门、工作人员汇总表

4.安徽师范大学学院学生会优秀工作部门登记表

5.安徽师范大学学院学生会优秀工作人员登记表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0年10月23日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花津南路 电话(传真):0553-5910200

电子邮箱:ahsdtw@1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2019 安徽师范大学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