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会: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章程,经研究决定试运行学生会校园文明专门委员会、宿舍协管专门委员会,通知如下:
一、有关情况
专门委员会试运行期间,受学生委员会领导。
校园文明专门委员会负责协同有关部门服务督导各班级教室卫生、板报设计及内部装饰,服务推动各班级上课“手机入袋”、晚自习出勤等学风建设,指导学院学生会开展相关工作。
宿舍文明专门委员会负责协同有关部门服务督导学生寝室卫生,并及时了解学生对寝室设施、水电服务、生活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指导学院学生会开展相关工作。
二、委员设置
专门委员会各设置1名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名委员。
三、委员产生
试运行期间,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经学院学生会推荐或个人自荐,经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在委员中提名,经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通过。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