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25 浏览量: 作者:季行健

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

为全面总结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会工作,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内容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工作情况。

二、述职评议方式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述职评议分为查看总结材料和听取述职汇报两个部分,其中总结材料占述职评议结果的30%,述职汇报占70%。

学校学生会的述职评议由校学生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由学院学生会在校团委、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

三、材料报送

(一)校学生会

1.参与述职评议的主席团成员及各工作部门部长、副部长按照要求将个人工作总结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并参加述职评议汇报。

2.参与述职评议的部门工作人员在各部门部长的组织下进行述职评议,材料于6月4日12:00前递交至校学生会综合部。

(二)学院学生会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完成且不应晚于6月16日进行,述职评议相关材料(包括工作通知、新闻稿、全体工作人员述职材料等)于6月18日12:00前报送至校学生会。

联系人:校学生会 樊敬贤

联系电话:19841815135

联系邮箱:1709086922@qq.com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

开展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是推进高校学生会组织改革的重要举措,校学生会及各学院学生会要高度重视,并以此次述职为契机系统总结学生会工作、查改问题、加强建设。各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相关材料须经院团委审核后上报。

(二)重点突出

参与述职评议的学生会工作人员要重点围绕《安徽师范大学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中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材料撰写和述职汇报。

(三)严格标准

校、院学生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程序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校团委将予以通报。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暂行条例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花津南路 电话(传真):0553-5910200

电子邮箱:ahsdtw@1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2019 安徽师范大学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