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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团支部“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暨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编辑:王吉慧 时间:2021-11-19点击数:

各学院团委:

为提升团支部组织力,进一步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青发〔2019〕8号),按照“三会两制一课”的制度要求,学校团委决定开展团支部“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暨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要求,紧密联系团员学习工作实际,交流学习体会、对标先进标准、查找差距不足、激发责任担当,教育引导当代团员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树立远大理想、增强奋斗精神,争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各学院团委指导各团支部,坚持团员青年自学和支部组织学习相结合,线上与线下学习相结合,并按照“三会两制一课”规定,结合“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团员年度教育评议。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原则上在11月26日(周五)前完成。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应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但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2021年入团的团员要参加评议但不确定等次。

二、工作流程

团支部“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和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并开展,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围绕“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五个方面,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规范做好完成以下任务。

1.开展自学自评。学院团委指导各支部委员会书面开展2021年度以来工作总结,并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学习以下篇目和内容:(1)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2)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主要文件精神;(4)《团章》(重点是第一章“团员”);(5)《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6)《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重点是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完成“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审阅支委会工作书面总结,并根据2021年度以来的学习生活工作情况,进行个人自评,填写团员民主评议表(见附件1)。

2.开展互评测评。以团小组为单位开展互评,团员人数较少的团支部或不分团小组的团支部,也可以支部为单位参照开展。(1)根据团员自评情况开展互评交流;(2)开展无记名测评投票;(3)小组根据团员自评互评和测评投票情况形成初步评议意见,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初步评议意见为“优秀”等次的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初步评议意见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团员人数不设比例。其中,初步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团员,测评投票中至少50%以上参会人员投票为“不合格”;(4)团员就支委会2021年以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团小组要及时整理初步评议意见和测评投票数据报团支部委员会。

3.召开支委会会议。召开支委会会议,团小组组长列席支委会。(1)团小组长汇报小组召开会议情况和小组团员学习生活情况,日常行为表现,自学自评、参加互评测评情况以及初步评议意见;(2)团支部委员会结合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为“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团员人数不设比例。其中,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初步评议意见也应为“不合格”;(3)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填写入团员民主评议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一览表(附件3)。

4.召开支部大会。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各学院团委选派1名委员(包括书记、副书记)全程参加。(1)唱团歌;(2)团支部书记汇报团支部今年开展党史学习,特别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并结合团支部工作和个人实际交流体会认识;(3)团支部委员、团小组组长结合学习生活实际和自身日常行为表现的情况,进行交流发言;(4)团支部书记汇报支部开展教育评议工作情况,并通过每名团员的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5)各团小组组长汇报对团支部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建议;(6)对支委会开展满意度测评;(7)参会的学院团委委员点评讲话;(8)重温入团誓词。支委会安排专人做好会议流程、内容、发言内容、数据记录,附在支部工作记录本中备案,并完成组织生活会暨团员教育评议情况报告(附件2)。

评议结果要作为参加2021年度各级优秀团员、团干部评选和2022年度团籍注册、团员“推优”的重要依据。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各团支部在11月26日(周五)前将“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党史学习教育”模块中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将团员评议等次填入“智慧团建”系统“团内激励”模块中的“评议激励”。

各团支部将团员民主评议表(附件1)收齐签字上报学院团委,填写组织生活会暨团员教育评议情况报告(附件2)、团员民主评议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一览表(附件3)在支部内公示后,于11月29日(周一)前报学院团委批准。

各学院团委填写组织生活会汇总表(附件4),并将各团支部团员民主评议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一览表(附件3)汇总,将盖章扫描件于12月7日(周二)前报校团委。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指导。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是切实增强共青团组织力,强化团员意识和使命担当的重要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院团委书记、团支部所在班级辅导员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进行工作指导。

2.把握工作逻辑。各团支部要结合自身实际、发挥工作优势,以严的学风和实的作风推动党史学习的深入开展、取得实效,要把自我提高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着力激发团员青年学党史的内生动力,以组织化学习为基本方式,着力用好新媒体手段,把学习教育搞生动、搞鲜活。

3.开展宣传教育。各学院团委、各团支部要要将教育评议作为思想引领的重要途径,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发掘、宣传优秀青年和先进事迹,总结工作经验,为接下来的支部标准化验收和评优评先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4.做好团内“推优”。结合评议结果,按照学院党委统一部署安排,适时做好2022年度团员“推优”工作,并在12月7日(周二)前将《2021年共青团组织“推优”名册》(附件5)电子件、盖章扫描件报校团委备案。


联系人:檀小娟 王吉慧

电话:5910207

邮箱:ahsdtwzzb@163.com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团员民主评议表

   2.团支部组织生活会暨团员民主评议情况报告

   3.团员民主评议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一览表

   4.组织生活会情况汇总表

   5.安徽师范大学共青团组织“推优”名册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

  • 附件【附件1-5.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