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
根据校团委《关于转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师青〔2017〕6号)有关要求,现就团费上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目前团员数量和结构,按照有关要求,校团委对各学院团委应上缴团费金额进行了测算(见附件)。各学院实际上缴团费金额应以测算金额为基准,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5%,否则须出具情况说明(学院团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学院团委要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在收缴各支部上交的团费时使用团省委统一印制的团费收据(团费收据可来校团委组织部领取),收据内容须填写详实,并在团费专用账本上进行记录。
3.请各学院团委在12月24日(周五)前,派专人到校团委组织部将团费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上交(转账时注明学院名称),并领取校团委出具的团费收据。
联系人:檀小娟、王吉慧
联系电话:0553-5910207
附件:各学院团委应上缴团费测算金额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1年12月8日
附件:
各学院团委应上缴团费测算金额
院级团组织 |
在校团员7-12月 应上缴团费数(元) |
其他团员数(人) |
文学院团委 |
2697.6 |
157 |
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 |
1016.4 |
14 |
法学院团委 |
2167.2 |
55 |
经管学院团委 |
2257.2 |
352 |
音乐学院团委 |
1225.2 |
136 |
美术学院团委 |
1266 |
83 |
历史学院团委 |
1348.8 |
151 |
教科学院团委 |
2001.6 |
188 |
外国语学院团委 |
1502.4 |
204 |
体育学院团委 |
2292 |
323 |
新传学院团委 |
1800 |
555 |
数统学院团委 |
1884 |
253 |
计信学院团委 |
2012.4 |
84 |
物电学院团委 |
2426.4 |
121 |
化材学院团委 |
2313.6 |
241 |
地旅学院团委 |
2113.2 |
303 |
生科学院团委 |
2377.2 |
137 |
生环学院团委 |
1179.6 |
148 |
皖江学院团委 |
9169.2 |
1208 |
在校团员7-12月团费的上缴:按照学生团员每月交纳0.2元团费的要求,已对各学院应上缴团费进行测算,皖江学院团委按照测算数的20%上缴团费,其他学院团委须全额上缴团费。
其他团员团费的上缴:按照“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0.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的要求,交纳自未缴团费起至2021年12月的全部团费。请各学院团委按其他团员实际情况,计算应缴(补交)团费金额,统一收取、上缴至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