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引领广大青年学生踔厉奋发、砥砺笃行,学校决定开展第17届“感动师大”校园精神文明十佳事迹和第19届“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感动师大”校园精神文明十佳事迹10项、提名奖若干项;“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标兵10名、十佳大学生10名、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若干名。
二、评选条件
(一)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其中,本届“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参评事迹应是我校各级学生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各学生社团、学生班级等组织开展的精神文明事迹,能打动人、鼓舞人、影响人、引领人。参评个人应是在在道德示范、学风创优、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创业、自强奋斗、生态保护、文艺创作和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在重大工作中表现优异,能对青年学生健康成长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曾获安徽师范大学“十佳事迹”、安徽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含标兵)、省级及以上“十佳百优”大学生等称号的不再参评。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5月23日)
各学院要认真制定评选细则,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宣传动员过程中既要引领风尚,又要避免求大求全,要抓住“特色”这一关键,择优推荐表现突出的优秀事迹和个人。
1、“十佳大学生”按照:(1)道德示范与自强奋斗;(2)科技创新与自主创业;(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4)文艺创作与体育锻炼;(5)学风创优与生态保护,等5个类别进行推荐,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每位推荐人选所在类别不能重复。
2.“十佳事迹”按照:(1)爱国爱党、思想引领;(2)勤奋学习、科技创新;(3)诚实守信、见义勇为;(4)敬业奉献、自强不息;(5)志愿服务、热心公益,等5个类别进行推荐,推荐1个项目。
各学院要本着“谁推荐、谁负责”的态度,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把关和充分考察。要深入人选学习生活工作的班级、组织,对其在政治素养、专业学习、综合素质、群众基础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是否有违纪现象进行全面了解,有关内容要在事迹材料中有所体现。
请各学院于5月23日(周二)前将有关推荐材料(具体事项见附件)。电子版压缩为文件包发送至ahsdtwxcb@163.com(标题及文件名均为“校十佳事迹+XX学院”“校十佳大学生+XX学院”)。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系人:朱蕾
联系电话:5910322
(二)学校评审(5月31日)
1.学校初审。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和预评审,确定正式参评人选,在安徽师范大学共青团微信平台上公示。并组织在校大学生进行网络投票,投票渠道为“安徽师大共青团”微信公众号。
2.学校复评。
十佳事迹采用评审汇报会形式进行,学校评审委员会参考网络投票情况(5%)、师生意见等,研究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并予以公示。
十佳大学生采用线下评审展示会形式进行。正式参评人员进行现场汇报(评审展示会安排详见附件4)。学校通过评委评议、学院互评、网络投票情况(5%)和学生代表评选等方式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表彰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公示通过后,学校发文对“十佳事迹”、“十佳事迹”提名奖、“十佳大学生”标兵、“十佳大学生”以及“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颁发“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奖学金。“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标兵标准2000元整、“十佳大学生”标准1000元整。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十佳事迹”“十佳大学生”评选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形式,是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注重选树典型,巩固育人成果。
(二)严格标准。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参评事迹的整理和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鼓励学院在开展院级优秀事迹、优秀大学生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凡获评集体或个人在评选后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奖金。
(三)广泛宣传。各学院要以评选为契机,通过校报、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宣传,掀起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热潮,引导青年学子以实际行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青春力量。
附件:1.“双十佳”申报注意事项
2.“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申报材料指南
3.“感动师大”校园精神文明十佳事迹申报材料指南
4.“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评审展示会安排
安徽师范大学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