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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缴2023年上半年团费的通知

编辑:王吉慧 时间:2023-06-05点击数: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

根据校团委《关于转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师青〔2017〕6号)有关要求,现就上缴2023年1月至6月团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目前团员数量和结构,按照有关要求,校团委对各学院团委2023年1月至6月应上缴团费金额进行了测算(见附件1)。各学院实际上缴团费金额应以测算金额为基准,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5%,否则须出具情况说明(学院团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学院团委要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在收缴各支部上交的团费时使用团省委统一印制的团费收据,收据内容须填写详实,并在团费专用账本上进行记录。

3.请各学院团委在6月14日(周三)前,派专人到校团委组织部将团费上缴报告纸质盖章件(模板见附件2)和团费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上交(转账时注明学院名称),并领取校团委出具的团费收据。


联系人:尹梦成 程英岚

联系电话:5910207


附件:

1.2023年1月至6月各学院团委应上缴团费测算金额

2.团费上缴报告模板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在校团员1-6月团费的上缴:按照学生团员每月交纳0.2元团费的要求,已对各学院应上缴团费进行测算,皖江学院团委按照测算数的20%上缴团费,其他学院团委须全额上缴团费。

其他团员团费的上缴:按照“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0.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的要求,交纳自未缴团费起至2023年6月的全部团费。请各学院团委按其他团员实际情况,计算收取应缴(补交)团费金额,上缴至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