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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一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通知

作者:王申振 编辑:王申振 时间:2023-09-03点击数: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双创工作部署,进一步聚焦为党育人功能,从实践教育角度出发,引导和激励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通过开展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刻的社会观察,不断增强对国情社情的了解,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社会化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同时为全国、全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遴选优秀作品,学校决定举办第十一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二、竞赛内容

大赛设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五个组别。

三、参赛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参赛(不作项目负责人)且人数不超过团队成员数量的30%。

四、竞赛组织

学校成立“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领导组,负责指导本次大赛活动。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学生处、科研处、研究生院、校团委、校科协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竞赛领导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作品的评审工作。

五、参赛方式

(一)参赛形式

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按照学科优势互补、专业配置科学、能力结构合理的原则组建创业团队。原则上每支参赛团队人数不超过15人指导教师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学历组队,对于跨院组队参赛的作品,各成员须事先明确协商作品的申报单位。

参赛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在报名时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工商注册的项目,在报名时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股权结构等材料)。已工商注册项目的负责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参赛项目可提供项目实践成效、预期成效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带动就业情况等)。

(二)项目申报

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设五个组别:

1.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在智能制造、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新材料、军民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城乡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金融与财经法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人力资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合作,在工业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三)法律声明

竞赛领导组有义务为参赛作品保守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有关本次竞赛的所有信息必须经竞赛领导组授权后方可在媒体及网站上发布;凡涉及参赛作品的相关报道,属于团队个体行为,参赛选手自行把握参赛作品中技术及商业内容的披露尺度,与竞赛领导组无关;参赛者与其作品中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的所有人之间的纠纷与竞赛领导组无关。

六、赛程安排

(一)宣传动员(2023年9月)

各学院通过会议、海报、网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学生的参赛积极性,可以培训或讲座等形式开展指导,帮助学生掌握必要的创业知识,提高编制项目计划书的能力。

(二)学院预赛(2023年11月下旬)

学院在各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学院预赛,可择优推荐不超过20件作品,研究生院可另推报不超过30件作品参赛,并提交按作品质量高低排序的参赛作品清单(附件1)和学院赛事组织情况(附件2)于11月22日(周三)前报送参赛项目材料电子版(附件3)。已注册公司需另外提交项目运营报告、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等(电子版)。

联系人:王申振     联系方式:5910200

电子邮箱:ahsdtwsztzb@163.com

(三)学校复赛和决赛(2023年11月中下旬)

复赛(12月6日前):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预赛报送的作品进行评审,根据总分从高到低评选优秀作品进入决赛,并公布名单。

决赛(12月13日前):各参加决赛团队安排人员于参赛前一天17:30在花津校区团委会议室抽签产生汇报顺序,并提交汇报PPT,此后不再接受材料替换。决赛主要方式是PPT演示和现场答辩(其中PPT演示不超过5分钟,答辩不超过2分钟),每个团队最多允许3人上场。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作品完善(校级决赛后至省赛前)

学校竞赛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决赛获奖作品进行指导完善,推荐参加全省竞赛的作品。

七、表彰奖励

竞赛设金、银、铜奖各若干名,并对获奖项目颁发证书。其中优秀的作品推荐参加全国、全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在省及国家竞赛中获奖的作品的主要作者及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八、活动认证

各单位要按规定组织“第二课堂”学分认证,认证纳入B模块即专业技能与职业导航(专业拓展)。具体分值见附表。

级别

2022-2023级

2021级-2020级

学时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奖

班级

8

0.2

0.1

0.5

0.3

院级

16

0.5

0.4

0.3

1.0

0.8

0.5

校级

32

1.0

0.8

0.7

2.0

1.6

1.3

1.0

省级

32

2.0

1.6

1.4

3.0

2.6

2.4

2.0

国家级

32

3.0

2.8

2.6

4.0

3.8

3.6

3.0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挑战杯”竞赛是由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盛会,是为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教育改革的要求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广大教师和学生的参与度。

(二)精心组织。各学院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激发同学的创造精神和参与热情,精心组织项目培育和选拔工作。特别是要为参赛学生做好服务,多方面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在专业指导教师、仪器设备、实验室、图书资料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要调动专业负责人、各专业教师积极参与竞赛的指导,重点从项目选择等源头性环节重点提高参赛作品的质量和层次,使“挑战杯”成为创新性人才培育的有效载体(往届全国比赛获奖项目一览详见附件4)。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原则上各学院参赛学生数不少于学生数的10%,参赛项目数应不低于学院学生数的1%,指导教师人数占在职专任教师总数比例不少于6%

(三)健全机制。各学院要注重将“挑战杯”竞赛与教师的科研课题,与学生的各类创新实践活动,与学生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结合起来。相关单位、各学院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政策,吸引广大本科生、研究生积极参与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动员更多的专业老师参与竞赛指导工作,形成浓厚的大学生创新实践氛围,为建设高水平校园文化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

1.“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清单

2.“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院级组织情况一览表

3.“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4.近两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名单

5.“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

6.“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评审要点

 

 

                  安徽师范大学

                  2023年8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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