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完善学生评价和激励机制,科学构建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团中央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安徽师范大学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方案》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三个面向”和“四个统一”为指导,以增强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技文化素质为核心,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造就新时期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目标
进一步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丰富我校第二课堂活动内容,提升校园文化活动品味;逐步建立一套与我校学分制相适应的、面向全校学生的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体系;通过有效的激励手段激发广大同学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实现素质教育从“要我发展”到“我要发展”、从个体素质发展到群体素质提高、从整体要求到个性塑造等三个方面的转变;构建第一课堂教育与第二课堂活动相互结合、学生主体作用和学校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三、层次和内容
(一)层次即“五级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班级。
(二)内容即“六大模块”: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文化艺术和体育运动、技能培训和专业拓展、社会实践和志愿者行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
1、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主要包括学生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活动,党校、团校培训活动,党、团组织的重大政治活动等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十佳事迹”、“十佳大学生”、和谐校园、文明寝室等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其他旨在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系列活动。
2、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研究、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等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科技发明、科技培训、创新创业、职业规划等活动或比赛。
3、文化艺术和体育运动。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各级文化、体育、艺术类等活动,如文艺演出、书法比赛、演讲征文、体育竞赛等有利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以及在相关正式杂志、刊物及其他媒体上发表的新闻、报道、诗文等。
4、技能培训和专业拓展。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以及相关方面的比赛和素质培养。
5、社会实践和志愿者行动。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或认可的各种社会实践、无偿献血、社会调查、社区服务和志愿者行动等。
6、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主要包括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活动;在学校各级学生组织或相关部门担任学生干部或工作助理,并在各类学生活动中承担一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或积极参与并完成所部署的工作等。
四、认定和认证
(一)认定
1、活动认定:参与认证的各级活动必须事先申报认定和登记备案,学校对第二课堂活动分校、院、班三级进行申报认定、登记备案。即校级及以上活动的由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和登记备案,院级的由学院党团组织认定和登记备案,班级的由辅导员认定和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认证。
2、信息发布:主办单位在活动申报认定后,要把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报名方式、认证方式及时通过公告、海报、会议或单位网页进行公开发布,便于学生报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均要在相对固定的地方和单位网页内设置活动公告栏,便于广大同学了解和查询。
3、学生社团活动一般认定为院级活动,认证单位为社团所属单位或学院党团组织;特殊情况下作为校级活动须经校团委认定。
4、集会性质的活动如班会、支部大会等一般不纳入活动认证范围。学生考级情况(如普通话测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应纳入院级活动认证范围。
(二)认证
1、每届学生进校时,学校统一颁发《安徽师范大学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认证手册》,每位学生人手一册。
2、每次活动结束时,参与认证的学生必须持《认证手册》,填好相关活动时间、名称、内容、地点、主办单位和获奖情况,到主办单位进行认证。
3、主办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核定学生的活动分值,并通过签字和签章予以认证,同时将学生的认证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以便学生查询和补办。
4、松散性活动由主办单位指定专人现场认证,集体性活动可由主办单位事后集体统一认证。
5、认证人员必须认真、细致、负责,有关认证结果要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对在认证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予以纪律处分。
五、评价和作用
(一)评价
1、活动的“观众”一般不能参与认证、加分,特殊情况由活动主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应给予认证、加分。
2、主办单位要根据活动的规模、层次、级别和获奖等不同情况,核定每次参与认证活动同学应得分值。同一活动以最高级别作为认证和加分标准,不累计加分。一般情况下每级活动分值为:
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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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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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励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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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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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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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加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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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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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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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加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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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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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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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加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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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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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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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加6-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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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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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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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加8-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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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学年结束时,《认证手册》由辅导员统一收集,核定每位学生得分情况,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接受监督;由学院根据《认证手册》中的每个班级整体得分情况,裁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学院党总支统一签章。
4、每学年学生参与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的合格成绩应为60分,其中院级活动分值不少于10分,毕业学年酌减。
(二)作用
1、每学年学生参与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的情况,应作为学生素质测评、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凡不合格者,不得参与优秀团员(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2、每学年班级同学中有30%不合格者,本班级不得参与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团支部的评选,且辅导员年终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级。
3、《认证手册》经学院审核后,作为学生毕业时用人单位考察和评价学生本人素质的重要依据。
六、相关要求
(一)学校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实施工作,广大辅导员和本科生导师要认真组织和积极开展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全体教职员工均要树立全员育人意识,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二)学校、学院以及教学和后勤等部门均要为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的开展提供经费支持和时间保障,要大力加强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的场地建设及其他硬件建设。
(三)各学院要尽快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和广大同学学习有关规定,调动广大同学自觉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四)建立校、院、班级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实施工作领导组和工作组。
学校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教学、科研、后勤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科研处、校团委以及后勤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学院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科研、行政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院团委书记、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各班级辅导员及本科生导师组成,办公室设在院团委。
班级工作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本班级导师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团支部、班委会组成。
(五)学工部和校团委要统揽学校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的设计和日常管理工作。校团委要专门设立认证部,全面负责学校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的认证管理工作。
七、本《方案》自2006级本科生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