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切实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学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落实学校学科振兴行动计划和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我校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按照“课程化、合规律、有品位”的要求,构建涵盖“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的“第二课堂”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格局。
第三条 我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构建“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体系,将“第二课堂”学分纳入本科生毕业要求;打造高品位的“第二课堂”课程,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的评价机制,促进学生提升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四条 校、院、班三级统筹推进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分别负责本级“第二课堂”课程规划、实施和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工作委员会,分管校领导担任主任,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体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委员,负责全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的组织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实施学校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指导各学院开展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工作委员会,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学院其他班子成员、各本科专业负责人为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团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组成,负责推进学院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指导本学院各班级开展工作。
第七条 各班级成立“第二课堂”工作小组,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团支书、班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团支委、班委会全体委员组成,负责推进班级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团支委设“第二课堂”工作委员,负责协助开展有关工作。
第三章 学分体系
第八条 我校“第二课堂”类型分为课程(计学分)和活动(不计学分)。“第二课堂”学分,是根据学生选修“第二课堂”课程情况和取得的奖项成果,经审核确认后获得的学分,是对学生进行学年综合评价的重要支撑。
第九条 “第二课堂”课程按内容分为5个模块,即:
(一)A模块,思想政治。
培养目标:教育引导学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政治素质、厚植爱国情怀、加强品德修养、自觉爱校荣校。
主要形式:主题党团日、主题党团课、主题班会、形势政策报告等日常政治理论学习。
(二)B模块,专业拓展。
培养目标:教育引导学生提升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做到基础与应用、理论和实践、科学与工程相结合。
主要形式:学科竞赛、学术讲座、师范生技能提升、职业生涯规划等。
(三)C模块,体育健身。
培养目标:教育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主要形式:体能测试、体育竞赛、运动会等。
(四)D模块,文化艺术。
培养目标:教育引导学生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活力。
主要形式:人文书籍阅读与创作、校园文化活动、艺术展演等。
(五)E模块,劳动实践。
培养目标: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强化劳动观念,注重劳动参与,充分创新创造。
主要形式: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寝室教室文明创建、创业实践等。
学校针对师范生专门设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书法和演讲比赛等通识课程作为师范生限定选修课,一般纳入B模块。音乐、舞蹈、美术、摄影、动画、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等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参加专业相关的“第二课堂”课程,一般纳入B模块。
第十条 “第二课堂”课程分为三类:
(一)Ⅰ类课程:学校认定的一、二类学科竞赛;
(二)Ⅱ类课程:学校认定的三类学科竞赛,学校本科生科研论文、发明专利、文化创意“三项大赛”,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书法和演讲比赛;
(三)Ⅲ类课程:其他“第二课堂”课程。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学分包括基础学分和发展学分,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
(一)基础学分以学生完成“第二课堂”课程累计的学时数进行折算。每完成4个学时折算基础学分0.1分。本科生在前三个学年每学年“第二课堂”基础学分至少获得2分,每个课程模块至少获得0.4分,且完成限定选修课程,视为本学年“第二课堂”学分达标,作为参加本学年学校各类评奖评优的基本条件(参见附件1)。
(二)发展学分以学生参加“第二课堂”课程获奖,和在科研项目、论文论著、知识产权、艺术演出、体育竞技、社会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进行折算。本科生每学年的发展学分由其在学年内获得的三项最突出成果进行累计(参见附件2)。获得专业相关的技能认证类或职业资格类证书,经学院批准可作为成果折算发展学分(每项不超过0.5分,具体认定项目和标准由学院确定)。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学分为本科生必须修读的学分,是本科生的毕业要求,不计入学士学位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前三个学年“第二课堂”所获基础学分累计修满6分,每个模块至少获得1.2分,且完成限定选修课程,纳入毕业条件。学籍异动、专升本、中外合作等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要求以在我校就读学年数进行计算。
本科生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视为其“第二课堂”学分达到毕业条件:
(一)学生在毕业前达到“第二课堂”毕业要求;
(二)学生作为主要成员在学校认定的一、二类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一项,或在学校认定的三类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一项;
(三)经认定,因身体疾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第二课堂”学习任务;
(四)退役复学。
第四章 工作实施
第十三条 校院“第二课堂”工作委员会按要求做好“第二课堂”课程的设计规划、组织实施、学分审定,强化工作保障、做好评价考核,努力构建学生主动参与、教师热心指导、体系科学合理的“第二课堂”组织管理和评价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 科学编制“第二课堂”课程规划,作为学生获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基础,原则如下:
(一)分层规划。学校定期规划“第二课堂”课程,形成学校“第二课堂”通识课程规划、学院“第二课堂”公共课程规划、专业“第二课堂”核心课程规划。主办单位制定课程大纲和教学计划(参见附件3),结合实际将有关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1.学校“第二课堂”通识课程,立足拓展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参见附件4)。
2.学院“第二课堂”公共课程,突出培养创新思维、强化实践能力,主要面向本院学生开设;专业“第二课堂”核心课程,突出强化专业能力、提升核心素养,主要面向本专业学生开设。学院、专业“第二课堂”课程主要应为B模块课程,以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为主。
3.学生社团可围绕宗旨承办1-2项“第二课堂”课程,主要应为学科竞赛。各班级不规划“第二课堂”课程,主要举办课程的班级选拔赛等。
(二)分级设计。“第二课堂”课程针对不同年级、专业的学生进行设计,一年级重学业生活导航,二年级重专业技能拓展,三年级重就业创业实践,四年级一般不再统一规划活动,学生可根据“第二课堂”学分完成情况自主安排。
第十五条 主办单位加强“第二课堂”课程指导,为每门课程配备2-3名指导教师,其中至少有1名思政指导教师负责活动组织统筹和内容把关。“第二课堂”课程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课程公告:主办单位通过学校“第二课堂”信息系统及时发布课程通知等相关信息。
(二)课程开展:指导教师根据课程大纲,科学制订课程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活动,确保课程实施安全有序、质量可控、取得实效。
(三)课程总结:主办单位及时做好工作宣传、材料归档、学分认证、总结反馈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第二课堂”信息系统,完成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证。
(一)按照“谁主办、谁认证”的原则,“第二课堂”课程结束后,课程主办单位及时进行学时确认和奖项公示,公示期7天。
(二)学生的非校内奖项类成果,凭成果或证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主申报,由所在学院审核公示,公示期7天。
(三)学生在一学年内参加同一个竞赛,只认证最高层级参赛学时和最高奖项对应的发展学分。取得集体奖项,参赛学生均可认证相同学时,发展学分应根据贡献度不同由活动主办方认证。先进集体或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原则上不认证学时学分。每学年学生社会工作任职对应的发展学分最多认证1项。
(四)学生具有见义勇为等突出事迹,或在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具有优异表现的,由本人申请,经学院确认,本学年A模块基础学分合格,并可认定发展学分(一般不超过1.0分,具体标准由学院确定)。参与无偿献血每学年认证发展学分0.1分。
(五)每学年末,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核对本学年“第二课堂成绩单”,确认无误后据此参加学年综合测评。
第十七条 学生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初通过“第二课堂”信息系统审核并确认本人“第二课堂成绩单”,提交班级和学院初审后,报学校审核。各学院要在每年5月对本院三年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进行预警,及时通知未修满“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制定补修计划,并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内完成补修。
第十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鼓励广大同学选修“第二课堂”课程,支持“第二课堂”课程实施。
(一)学校建设“第二课堂”信息系统,实现规划发布、课程公告、报名参加、学分认证等工作的信息化。
(二)主办单位要选配热心“第二课堂”相关领域专家、教师、干部担任指导老师,做好课程的组织实施。教师指导课程的工作量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教学工作量,作为职称评定和课时津贴的计算依据。
(三)“第二课堂”课程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三下午、周五晚上、周六和周日全天,这些时段原则上不安排其他教学任务。
(四)“第二课堂”课程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学院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细则。新生入学时,要组织新生认真学习本方案和学院工作细则,帮助学生明确有关要求,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课程。
第二十条 对在“第二课堂”课程实施、学分认证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所获“第二课堂”学分作为学生参加学年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2022级及以后年级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自2022-2023学年起实施;2021级及以前年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按《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方案(修订)》(校学字〔2010〕22号)执行,期间做好过渡对接,到期后自行废止。本方案由校“第二课堂”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