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校园文化研究工作科学发展,提升校园文化研究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高水平校园文化,根据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所指项目是由安徽师范大学校园文化研究中心组织征集并经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定立项的课题,为学校科研专项,在教职工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方面享受校级科研项目同等待遇。
第三条 校园文化研究专项课题管理的目标和原则是:科学规范、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确保质量。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是担任校院学生党团组织负责人、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研究等工作的教职工。鼓励吸收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等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作为团队成员。
第五条 项目范围包括学生理论引导、文明创建、素质拓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技、就业创业等文化活动研究和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团建创新研究。学校每年结合形势需要和学校实际确定研究指南。
第六条 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项目周期为一年,结题时间为下一年元月底。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组织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校园文化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校园文化研究中心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八条 校园文化研究中心办公室牵头组建校园文化研究专项课题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校内外从事校园文化建设或相关研究的领导专家组成。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后的校园文化研究专项课题,以校科字文件统一发布。
第三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 学校设立校园文化研究专项课题基金,基金纳入学校专项经费预算。同时接受校内外组织、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第十条 项目经费采取一次性资助,主要用于项目的材料费、资料费、会务费、差旅费等,以及项目相关论文的版面费等支出。
第十一条 验收通过的研究项目,经校园文化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校团委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按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费用实报实销,但报销金额不能超出项目资助限额。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开支应符合学校财务及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基金使用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研究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受资助者应向校园文化研究中心办公室提交书面结题报告,学校组织专家集中验收。结题报告应包含项目开展的基本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主要成果,并附论文、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项目需延期结题的,要在结题期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科研处、校团委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同意延期的将继续资助,否则项目到期未结题将终止资助直至撤销项目。
第十五条 受资助者在受资助期间形成的研究报告、论文著作等产权属于安徽师范大学,应标注“安徽师范大学校园文化研究专项课题资助”。所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等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会同校园文化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