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关于<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方案(2010年修订)>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2月17日
关于《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方案(2010年修订)》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结合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实际情况,现对《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方案(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学分方案”)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纳入学年“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项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活动,应在学校规定的“第二课堂”活动时间(周三下午、周五晚上、周六白天及晚上)面向规定的参与对象开展,未列入的参与对象可以参加活动,但不予认证学分。
二、规划之外临时增加“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且确需认证学分的,应履行申请程序,填写《素质拓展活动审批表》并向学校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校团委)报批备案。
三、因休学、入伍等保留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已经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应按照学分方案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学分认证程序,由原班级负责汇总并填写《认证手册》交由本人带入新班级。
四、学生因外出交流学习(超过一个学期)且学分尚未修满的,应以在校期间学年(期)平均学分,作为外出交流学习期间学分认证分值。
五、“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应根据参与人数和活动难度,合理设置获奖学生比例。学分认证中每学期学生参与分,每个模块不超过0.5学分。
六、社会工作学分认证标准及分值调整如下: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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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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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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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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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会主席团单位负责人(青年通讯社社委会、大学生艺术团主席团、学生工作助理总队、广播台副台长等),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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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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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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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长,校学生会主席团单位部门负责人(青年通讯社主任、大学生艺术团队长、学生工作助理部长、广播台部长等),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副主席、院团委委员,学生党支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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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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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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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副部长,校学生会主席团单位主要干部(青年通讯社副主任、大学生艺术团副队长、学生工作助理副部长、广播台副部长等),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部长,合格社团会长、副会长,班长、团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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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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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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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校学生会主席团单位委员(青年通讯社成员、大学生艺术团团员、学生工作助理、广播台委员等),班委会、团支部其他干部,学生社团部长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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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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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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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小组长、寝室长及其他学生工作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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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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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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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方可认证学分,由各主管单位统一认证。2.同时担任不同职级的学生干部不重复加分,只计最高分。因特殊情况只满半年并且考核合格的视情况可认证一半学分。
3.学生干部履行职责、组织活动不得另行加分;组织本部门外的活动,可以按志愿服务加A模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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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规定自发布起正式执行。未修改的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