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青年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展示青年志愿者风采,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青年学子投身志愿服务工作,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对象:全体正式注册且在服务期内的或因重大志愿服务活动招募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青年志愿者。
第三条 评选时间:每年10-11月份。
第二章 条件与名额
第四条 参评学校“十佳志愿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相关规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秉承志愿服务精神,履行志愿服务承诺,热爱志愿服务工作,立足本职、脚踏实地、无私奉献,实绩突出。
(三)坚持从事志愿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上一学年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00小时。
(四)学习努力,上一年度学业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五)优先考虑长期在日常志愿服务和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
第五条 评选名额:学校每年评选“十佳志愿者”10名,宁缺毋滥。
第三章 机构与程序
第六条 评选机构: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为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七条 评选步骤
(一)宣传动员:根据本办法确定当年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并通过多种途径面向全校宣传发动,志愿者本人申报或由他人、组织推荐,统一填写申报材料。
(二)学院初评:各学院在本单位组织初评和推荐,按限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有关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通过资料审阅、调查走访、网络评选等方式评选出获奖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爱暖师大”十佳青年志愿者推荐表(见附件)
(二)网评事迹简介500字以内,主要事迹概述1500字以内,生活照1张。
第四章 表彰与宣传
第九条 根据评定结果,学校发文授予校“爱暖师大”十佳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并在学校年度学生表彰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 学校广泛开展“十佳青年志愿者”先进事迹宣传,扩大评选活动及典型志愿者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十一条 “十佳青年志愿者”将被列入学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种子库,同等情况下优先纳入校研究生支教团候选人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十佳青年志愿者”获评后如受到纪律处分或查有虚报志愿服务事迹等,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各学院可参照本办法评选安徽师范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限额不超过注册志愿者的3%,评选结果报学校备案,并由校青年志愿者工作指导委员会发放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爱暖师大”十佳青年志愿者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