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校共青团工作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微博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全校共青团组织微博建设和管理,规范微博平台舆情信息传播和服务工作,确保微博信息质量和安全,促进各级团组织微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团中央《关于在全团广泛运用微博开展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青办发[2012]14号)等,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各级团组织、团干部以及学生群众组织等开设的微博在建设、运行和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团组织微博是探索运用新媒体的重要形式和引导青年、组织青年、服务青年的重要路径。各级团组织微博要及时准确、鲜明生动地传播党的思想主张,宣传国家大政方针,报道团的工作动态,反映青年的愿望诉求,努力发挥对青年的思想引领作用和服务功能。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为加强对我校团组织微博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全校共青团组织微博管理工作指导组,组长由校团委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校团委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团委负责人为成员。校团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共青团系统微博工作的日常管理、技术指导和督查工作。院团委成立学院共青团组织微博管理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院团委负责人担任,各专业辅导员、院团委学生委员等为成员。班级团支部成立微博工作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副组长由团支书担任,成员为团支部委员。
第五条 各级团组织应指定熟悉互联网知识和电脑操作的信息人员(微博管理员)专门负责微博信息发布、更新、回应以及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日常性工作内容微博由管理员直接发布,重要工作或事项内容微博需经对应指导组或工作组组长审核后方能发布。各级团组织微博工作的负责人需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信息人员的变动应及时上报校团委备案。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六条 各级团组织微博发布、转载信息必须严格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严禁发布与本办法规定内容无关的、未经查证的信息。
第七条 微博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文字、图片、视频三类。文字内容应精练准确,语言逻辑风格要符合团员青年的思维习惯和兴趣爱好;图片应为真实生动反映活动内容和信息的高像素电子图片;视频应重点考证真实性和客观性,为主流媒体、团组织制作和党政官方网站登载的视听内容。
第八条 微博的语言风格应与微博内容相适应,总体上要求语句段落通顺、用词标点准确、感情色彩恰当,简洁明了,无错别字。倡导体现微博语言特点,忌照搬照抄通讯报道。
第九条 发布微博信息范围包括:(一)党的思想主张、政治理论和国家大政方针;(二)我校各级团组织日常工作动态;(三)我校共青团工作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四)用于舆情引导等信息;(五)由各团组织提出,经学校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六)上级团组织要求发布的信息;(七)与我校共青团工作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 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微博不得违法利用微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四)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六)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的;(七)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九)从事商业宣传活动的;(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校规校纪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一条 对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刑事案件、疫情等涉及公共安全并对全局有重要影响的突发事件,经请示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发布相关信息。
第四章 运行维护
第十二条 各级团组织微博应定期更新、维护,原则上每个工作日必须更新一次内容,对社会公众提出的咨询问题应及时回复,对网友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予以研究解决。要积极以微博为纽带和平台,积极与广大青年开展交互活动,与社会各界广泛交流合作,争取各方面支持。
第十三条 各级团组织微博运行中应力戒以下弊端:一是间断信息更新,关闭评论功能,缺乏交流互动;二是内容公私不分,关注不当人群,与网民口水交战;三是轻率回复妄下结论,发布有悖公序良俗的言论。
第十四条 微博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已发布信息及其相关评论、回复,公开回复的问题,应始终坚持正面引导原则,对于特殊情况或敏感话题的回复可采用私信方式沟通交流,发现评论中有不当言论要及时向各级团组织负责人报告,迅速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 在重大事件和社会生活热点、焦点问题上应及时反应,有效引导,发现不良苗头性言论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报告,积极发挥网上舆情监测功能。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团组织微博管理员应增强保密意识,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应用,对信息安全进行监控,对操作系统、帐号密码等进行安全加固。微博管理人员要注意学习网络信息化知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 微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团组织微博帐号和已认证的微博名称,如需变更,应事先请示获批,变更后要及时报上一级团组织备案。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发生以下情况视情形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对信息维护工作重视不够,虽指定专门人员但其未尽职责的;(二)不按要求发布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三)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四)影响我校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对全校各级团干部实名微博、学生群众组织微博等具有同等约束力。各级团组织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细则,并报上一级团组织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