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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14届“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3-21 浏览量: 作者:张海兵

  

各学院: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广大青年学生在生动的青春实践中成长成才。学校决定开展第14届“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10名。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参评个人应是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创业等某一方面或综合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

3.曾获校“十佳大学生”、省十佳(优秀)大学生荣誉的不再参评。

三、评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4月6日前)

学院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

(二)学院初评4月16日前)

典型选树既要引领风尚,又要避免求大求全。各学院要抓住“特色”这一关键,择优推荐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并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广泛宣传。

各学院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校“十佳大学生”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考察。要深入人选学习生活工作的班级、组织,对其在政治素养、专业学习、综合素质、群众基础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是否有违纪现象进行全面了解,并召开不少于20名师生的座谈会,有关内容要在事迹材料中有所体现。

各学院于4月16日(周一)前报送“十佳大学生”推荐人选1-2名,报送有关报送材料(具体事项见附件1),电子版压缩为文件包发送至1363811676@qq.com(标题及文件名均为“十佳大学生+XX学院”),联系人:张海兵,联系电话:5910207。

(三)学校评审4月下旬)

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和预评审,确定正式参评人选,开展网络展示投票。正式参评人选要提交PPT材料,并进行现场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评审汇报会安排另行通知。校评审委员会参考网评和事迹材料情况,通过评委评议、学院互评和学生代表评选等方式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表彰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公示通过后,学校发文对当选的“十佳大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向每个“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颁发奖金。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十佳大学生”评选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形式,是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注重选树典型,巩固育人成果。

(二)严格标准。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参评事迹的整理和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鼓励学院在开展院级优秀大学生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凡获评个人在评选后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奖金。

(三)广泛宣传。各学院要以评选为契机,通过校报、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宣传,掀起学习热潮,引导青年学子以实际行动弘扬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附件: 附件1:“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申报注意事项.doc

       附件2:“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申报材料指南.doc

 

安徽师范大学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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