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团的建设,规范团的管理,促进团的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的功能与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高校团委基本工作规范(试行)》(中青发[2006]48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校团委在校党委和团省委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努力培养符合“四个新一代”要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条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青年学生,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掌握《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理想信念,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第四条 组织动员青年大学生踊跃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挂职锻炼等活动,广泛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公益事业、新农村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等,引导他们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
第五条 认真落实《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方案》,根据学生实际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技能培训、文艺体育等素质拓展活动,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大学生成人成才成功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第六条 主动了解、全面掌握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完善学生利益诉求、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学校学生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加强对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的指导,帮助并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协同学校有关部门抓好校风、学风建设,改善和优化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七条 做好团员发展、团籍管理、团费收缴管理、团的组织统计、组织关系转接等基础团务工作;做好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组织开展团的表彰奖励活动;对违反团纪的团员、团干进行教育和处理;积极做好优秀青年团员推荐入党工作。
加强团组织制度建设,健全团的管理教育体系;加强团的活动阵地建设与管理,推动团的工作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加强对院系、班级团组织工作的指导与考核,充分发挥其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加强团情调研活动,推动学校共青团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
加强共青团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做好学校团委班子建设;配合学校做好专职团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办好赭麓菁英学校(团校),提高学生骨干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组织领导制度
(一)团的组织领导按照民主集中制进行,切实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每个成员都要自觉维护团委的团结、威信与形象。
(二)团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团的委员会要发扬团内民主,活跃团的生活,发挥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 理论学习制度
(一)团委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掌握团的基本知识、青年工作的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做到学以致用、促进工作。
(二)团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并结合时事形势和工作实际进行座谈讨论。
(三)团委委员每年要撰写共青团工作调研论文1-2篇,向团委提交一份较为系统的工作建议或工作报告。
第十条 例会制度
(一)书记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书记主持,研究工作,交流思想明确,明确具体工作分工。
(二)团委办公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总结上周工作,明确本周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三)学院团委书记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讨论、部署近期工作。
第十一条 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制度
通过开展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强化团员意识,加强团员教育,评议内容是团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遵守团的纪律、参与“三会一课”及团的活动等情况,评议重点是团员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重大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二条 评优评先制度
(一)团内评优:主要有“五四红旗学院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小组”等优秀集体评选,以及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评选。
(二)学生会评优:主要有优秀学院学生会、优秀学院学生会部(股)、优秀学生会干部等评选。
(三)学生社团评优:主要有“十佳社团”、优秀社团以及优秀社团干部等评选。
(四)其他评优:主要有校园精神文明创建“十佳”事迹和“十佳”大学生评选,省级“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等评选。
第十三条 团委委员联系基层制度
为进一步密切联系青年,了解青年需要,加强信息沟通,提高服务水平,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团委每位委员要联系1-2个团支部,每学期坚持参加所联系团支部活动1-2次,切实推动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的基层工作。
第十四条 活动管理制度
1、立项规划:素质拓展活动均需要提前论证立项,立项时综合考虑学生需求、形势需要、上级部署、学校实际等因素。每学期各单位应统筹规划所有素质拓展活动,并及时向全校学生发布。
2、认定认证:对未纳入素质拓展活动规划、临时增加的活动,主办单位须向主管单位申请认定,经审批认定后方能举办。活动举办后,主办单位应根据活动方案确定的认证分值,填写《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及学分认定情况统计表》,并予以公示。各班级根据《统计表》统一填写《素质拓展活动认证手册》。
3、计划总结:主要工作及活动均须事前制定计划,如学期工作计划、专项工作方案、具体活动通知等。主要工作及活动完成后应进行宣传报道,并及时进行总结。
第十五条 推优入党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工作是高校共青团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学院团委应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严格遵照《安徽师范大学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工作细则(试行)》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制度
团委相关活动材料和文件资料均应归档,归档工作应根据“强化收集、简化整理、细化检索、深化利用”的原则,简便、高效、科学地开展归档工作。所有纸质档案均应及时收归团委荣誉室和资料室存档,公文按年度汇编后由团委办公室存档;所有电子文档应及时上传团委网络硬盘,并定期拷贝备份。
第十七条 “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三会”是指支部委员会、团员大会、团小组会,“两制”是指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一课”是指团课;“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是加强团的思想建设、规范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制度,各班级团支部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章 校团委部门设置及职责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校团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设立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社团部、素质拓展部、大学生艺术团等机构。
第十九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文件归档与管理、印章保管、经费报销、固定资产保管登记,负责材料归档、办公用品购置以及对外交流、日常会务和信息工作,负责团委活动场所、办公场所和荣誉室管理等。
宣传部:负责研究制定团的思想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团员经常性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负责团委网站、宣传栏等团的宣传阵地建设,双“十佳”评选等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校园文化研究中心”日常工作,指导学生会开展活动等。
组织部: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赭麓菁英学校(团校)日常管理以及学生骨干培训,团内评优,推优入党,团员发展,团费管理,“三证”管理,违纪团员教育与查处,团组织情况统计,开展团建研究等。
社团部:负责制定全校学生社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团联合会和学生社团工作,开展学生社团年度考评,负责全校青年志愿者组织建设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学生社团建设与发展研究等。
素质拓展部:负责制订全校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全校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校级素质拓展活动,指导学院开展素质拓展活动与认证工作,负责“挑战怀”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等。
大学生艺术团:负责制订全校学生艺术活动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大学生艺术素质拓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大学生艺术团招募与训练,校园文艺创作与演出活动,指导学院团委开展文艺活动,组织各类艺术活动竞赛等。
第二十条 学校各级团组织的基本序列为学校团委、学院团委、团支部、团小组,有条件的学院可以试行设立年级团总支。
第五章 活动经费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团的活动经费来源是:学校划拨的活动经费;社会或企事业单位捐助团委的经费;团员缴纳的团费。
第二十二条 团的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团的活动、团干部教育培训、团员奖励和团报团刊订阅等。经费使用要严格程序,规范合理。
第二十三条 校团委每年将所收缴的团费按50%比例划拨给学院团委,作为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的经费补充。
第六章 基层团组织
第二十四条 基层团组织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围绕大学生素质拓展,针对学生学习、文化和生活的具体需求,组织团员青年参与学生科技学术、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三)密切联系团员青年,促进团员青年身心健康发展。定期与团员青年谈心,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定期向学院党组织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织对团的工作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
(五)定期召开学院团委工作例会、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等,组织好团员教育评议,按期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丰富团课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团日活动,规范团的活动仪式。
(六)做好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团员发展、团员统计、团费收缴、团员超龄离团等基础团务工作。做好团员的推优入党和优秀团员青年的举荐工作。维护团员基本权利,督促团员履行义务。评选优秀团员,批评、教育或协助处理违反团纪的团员。
(七)学院团委指导本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并负责重点工作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及协调工作。团支部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与班委会的合作,不断提高服务引导水平和组织动员能力。
第二十五条 学院团委委员配备
1、设书记(或主持工作副书记)一名,原则上要求为专职团干,任期3年。
2、设副书记1-2名,由辅导员、研究生或高年级学生兼任,任期1-2年。
3、设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等各1名,建议由二年级或三年级本科生担任,任期1-2年。
第二十六条 团支部委员配备
团支部设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各一名,任期1年,由团支部大会选举或辅导员提名产生,学院团委审核任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团委可参照此条例,制订完善学院共青团工作条例。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