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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赭麓菁英学校(团校)工作条例(试行)

作者:方小雄 预审:黄彦锴 时间:2009-11-13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赭麓菁英学校(团校)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按照“四个新一代”要求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重要课堂,以“信仰坚定、德才兼备、青年表率、堪当重任”为目标培训大学生骨干的重要阵地。

第二条  赭麓菁英学校(团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创新为魂,坚持促进青年学生成人、成才、成功。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热心服务同学、专于团学工作的学生骨干,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第三条  培训对象

1.学生骨干培训班: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工作助理队伍中的主要干部,各学生社团、班委会、团支部主要成员,在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体育、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积极分子。

2.新生团干培训班:新生班级团支部委员。

第四条  学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素养,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优良,无违纪行为,组织纪律性强。

3.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关心集体,以身作则,在学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的威信。

4.工作态度端正,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踏实肯干,锐意进取,工作成绩突出。

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较为优秀,知识较为全面,具备一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  学员选拔

1.个人申请,根据隶属关系,由校团委、学生处及学院组织推荐。

2.赭麓菁英学校(团校)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审查、确定。

第六条  学员管理

1.学员入学,必须认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赭麓菁英学校(团校)学员登记表》。

2.培训班设班主任和班长,学员以推荐单位划分小组进行管理,班长和各小组组长向班主任负责。

3.由班主任或班长对学员进行考勤。学员须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进行考勤签到。

4.学员一般不得请假,若确因生病或要事不能参加教学或实践活动,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班主任请假,请假原则上不能超过2次。

5.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取消结业资格。

1)无故缺席1次以上者(含1次)。

2)请假2次以上者(含2次)。

3)迟到和早退达3次者(含3次)。

4)其他违纪现象。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赭麓菁英学校(团校)设名誉校长一名,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校长一名,由校团委书记担任;副校长一名,由校团委分管副书记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校团委老师和学生干部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组织部。

第八条  校长(副校长)工作职责

1.全面主持和部署赭麓菁英学校(团校)工作,定期召集和主持赭麓菁英学校全体会议,及时传达校党委和校团委的指示精神。

2.全面了解赭麓菁英学校(团校)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对学校整体工作和未来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3.对赭麓菁英学校(团校)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4.校长不在时,副校长全面主持赭麓菁英学校(团校)工作,代行校长职责。

第九条  办公室(班主任)工作职责

1.配合校长、副校长开展各项工作,具体负责赭麓菁英学校(团校)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赭麓菁英学校(团校)文件草拟、制度修订、经费核算、档案管理。

3.负责培训课程设置、教师聘任、教材订购、教室安排等教务工作。

4.负责培训班学员管理与考核、理论教学及实践活动组织等。

5.负责做好每一期培训的总结与评优工作。

第十条  经费管理

1.赭麓菁英学校(团校)活动经费,由办公室负责制订具体的预算及核算方案,经校长审批后执行。

2.经费使用以节俭为原则,合理规划,规范程序,量入为出。

3.办公室定期向校长、副校长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每一期赭麓菁英学校培训班结束后,所有经费须严格审核。

第十一条  师资保障:根据培训要求,聘请党政领导干部、青年工作专家、相关专家学者等担任授课教师,并帮助和指导培训对象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研究、成长规划等。

第四章  培训内容与形式

第十二条  培训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理论等。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团基础知识及光荣历史和传统。

3.国际国内形势和社会热点,市场经济、民主法制等知识。

4.团学工作的内容与方法、公文写作、人际交往等。

5.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解读、学习、辅导等。

第十三条  培训形式:以提高学生骨干的“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为目标,采用理论学习为主,辅以实践锻炼、志愿服务、对外交流、调查研究等方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教育引导与自我提高、短期培训和长期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培训课程精品化、培养过程系统化、辅助环节个性化。

第五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四条  学员考核

1.考核形式为笔试与平时表现相结合,原则上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平时表现成绩由班主任进行评定。

2.考试命题及阅卷由赭麓菁英学校(团校)办公室负责。

3.考核优秀者由团校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4.统一学分认证,并按结业学员、优秀学习小组成员和优秀学员给予一定的素质拓展学分。

第十五条  优秀小组评选:

1、各小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实践活动占的30%,小组总结材料占30%

2、小组中每缺勤1人次扣3分。

3、公开发表的宣传报道,校级每篇加2分,市级每篇加3分,省级每篇加5分,国家级每篇加10分。

第十六条  建立安徽师范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种子库”,将“优秀学员”列入“种子库”,加强后续跟踪培养。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安徽师范大学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