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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作者:井方明 预审:黄彦锴 时间:2015-10-15点击数: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 410

 

安徽师范大学“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青年大学生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风气,发挥优秀学生典型的教育示范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奋发有为、全面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三条  评选时间:则上每年评审一次,具体评选时间为4-5月份。

第二章  条件与名额

第四条  评选条件:评选在促进自身成长成才成功等方面事迹典型、堪为学生榜样的优秀青年学子,具体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投身校园精神文明创建,在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团队等创建方面事迹突出,在自身思想素质、专业素质、人文素质、能力素质等培养方面堪为典范,在道德示范、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创业、自强奋斗、环境保护、文艺创作、体育锻炼和对外交流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对青年学生健康成长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参评学年考试、考核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  评奖名额:学校每届评选“十佳大学生”10名。

第三章  机构与程序

第六条  评选机构: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为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七条  评选步骤

(一)个人申报: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学生本人填写申报材料,也可通过他人或组织推荐,统一填写申报表。

(二)学院初评:各学院在本单位认真组织评选和推荐,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校团委。

(三)学校评选:学校通过资格审查和预评审确定正式参评人选,并进行网络公开展示,组织现场汇报,通过网评、学校评审委员会、学生代表等投票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公示。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申报表(见附件)

(二)网评事迹简介500字以内,主要事迹概述1500字以内,生活照1张。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九条  根据评定结果,学校发文授予校“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并在学校年度学生表彰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每人颁发奖金2000元。

第十条  学校通过校报、宣传栏、校园网、微博等,广泛宣传“十佳大学生”的先进事迹,以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和激励全校学生的目的。

第十一条  “十佳大学生”获奖同学将被列入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种子库。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十佳大学生”评选后如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奖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